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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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云浮金峰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622200202******0508)的冻结。 二、将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云浮金峰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622200202******0508)的存款XX元划拨到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三、解除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云浮金峰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622202202******5003)的冻结。 四、将被执行人***在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云浮金峰支行开设的账户(账号:622202202******5003)的存款XX元划拨到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