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朝阳润德商贸有限公司 中铁鑫泰建筑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1322执1812号之一 朝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你(或你单位)与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的(2020)辽1322行审601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5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立即给付申请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118180元。 2、承担本案执行费33582元。 3、如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执行员:王东辉 书记员:鲁嘉予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