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朝阳润德商贸有限公司
中铁鑫泰建筑装饰工程(大连)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辽宁省建平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辽1322执1812号之一

朝阳隆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你(或你单位)与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一案,建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28日作出的(2020)辽1322行审601号行政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5月26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或你单位)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立即给付申请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3118180元。

2、承担本案执行费33582元。

3、如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六日执行员:王东辉

书记员:鲁嘉予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