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天行健搜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海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7民初768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2020)京0117民初768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三、驳回北京市金海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90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29400元,由北京市金海翔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9800元(已交纳),由***负担9800元(已交纳),由***负担9800元(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9-3
发布日期 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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