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兵器装备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辽宁省北票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辽1381执恢33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孙尚红与被执行人刘文学股权转让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2019)辽1381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刘文学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孙尚红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刘文学送达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刘文学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本院认为,(2019)辽1381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孙尚红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北票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辽1381民初357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9-2 |
发布日期 | 2021-0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