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927117元,或查封、冻结二被申请人相当于927117元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1-7-29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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