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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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法院 西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西峡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豫1323民初3762号民事调解书中张**应支付被申请人***的债权(价值11.645万元)。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

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1-9-3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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