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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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诏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300000元及利息(从2021年1月26日起至借款全部还清之日止,按2021年1月26日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二、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6-25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