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院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设定抵押的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翰林府1幢903室、翰林府1幢阁楼03室、上海市徐汇区零陵路751弄3号1902室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在主债权8512617.19元以及资金占用费(以8512617.19元为基数,2020年7月2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3月30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8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当事人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21-6-17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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