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阳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521执1010号 申请执行人:柴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李安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柴军与被执行人李安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521民初38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4月19日申请执行人柴军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款12130元,其中80元转为执行费,因本案申请执行人系另案被执行人,其余执行款12050元已案款转移至(2016)鲁1521执2635号执行案件。此案了结。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2021-6-24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