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1521执1010号

申请执行人:柴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李安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柴军与被执行人李安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阳谷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鲁1521民初386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2021年4月19日申请执行人柴军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缴纳执行款12130元,其中80元转为执行费,因本案申请执行人系另案被执行人,其余执行款12050元已案款转移至(2016)鲁1521执2635号执行案件。此案了结。

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裁判日期 2021-6-24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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