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湖南省浏醴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返还代垫资金人民币6615229.52元及支付利息(以6615229.52元为本金,自2018年6月1日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714(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惠州交投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负担7638元,由第一被告***及第二被告***共同负担5807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