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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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2020)闽0602民初7829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资468550元及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三、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材料款及工资264000元并从2020年8月21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五、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1125.5元,减半收取5562.75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125.5元,由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负担8328元,***负担2797.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5-14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