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宝丰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宝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421执954号

宝丰县某混泥土销售有限公司、赵某、王某某:

本院在执行(2021)豫0421执954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宝丰县某混泥土销售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宝丰县人民法院(2020)豫0421民初1815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标的256414元。

经本院强制执行,20500元下余部分宝丰县某混泥土销售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同意执行完毕结案。至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宝丰县人民法院(2020)豫0421民初1815号民事调解书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裁判日期 2021-8-23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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