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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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货款20900元;

二.被告***承担逾期偿还上款的利息,金额以209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26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再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率计算至实际支付款项之日止,同上述欠款一并给付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161元,保全费229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7-26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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