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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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甘肃中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甘肃中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支付剩余劳务费(含质保金)601939.88元,支付截止2021年7月6日的逾期付款利息72412.81元,并按照年利率4.75%支付从2021年7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履行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27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513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甘肃中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6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