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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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台前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豫0927执586号 濮阳市顺发砂石料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江苏鹤群贸易有限公司、俞国良(被执行人): 濮阳市顺发砂石料经营有限公司与江苏鹤群贸易有限公司、俞国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462959.80元。 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462959.8元。本院已于2021年7月27日将该款转付给濮阳市顺发砂石料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濮阳市顺发砂石料经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1)豫0927民初1418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2021-7-28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