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范县分公司
濮阳市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冻结被申请人濮阳市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范县分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查封濮阳市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房·顺和府项目的未销售房屋,房号如下:

第10栋楼的2-102号;

第16栋的1-101号、1-201号、1-301号、1-302号、1-303号、1-305号、1-306号、1-307号、1-401号、1-402号、1-403号、1-404号、1-405号、1-406号、1-407号、1-501号、1-502号、1-503号、1-504号、1-505号、1-506号、1-507号。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裁判日期 2021-8-5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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