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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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范县分公司 濮阳市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通过网络查控平台冻结被申请人濮阳市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河南恒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范县分公司的银行存款; 二、查封濮阳市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中房·顺和府项目的未销售房屋,房号如下: 第10栋楼的2-102号; 第16栋的1-101号、1-201号、1-301号、1-302号、1-303号、1-305号、1-306号、1-307号、1-401号、1-402号、1-403号、1-404号、1-405号、1-406号、1-407号、1-501号、1-502号、1-503号、1-504号、1-505号、1-506号、1-507号。 三、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1-8-5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