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诉讼、仲裁、人民调解代理合同纠纷 |
| 法院 | 商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河南宇楼律师事务所支付委托代理费200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宇楼律师事务所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3-2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