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范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59145.60元及利息(自2016年11月29日起至2017年7月1日止以77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2日起至2017年7月17日止以71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8日起至2018年11月29日止以406000元为基数,均按照月利率10.68‰计算;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9月25日止以406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6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262983.95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月5日止以259345.94元为基数,自2021年1月6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以259145.6元为基数,均按照月利率16.02‰计算。扣除已付利息47652.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71,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18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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