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台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6万元及利息、罚息(2018年3月5日至2019年3月5日之间的利息,按月利率9.9‰计算;2019年3月6日至2020年2月28日之间的利息,按月利率10.89‰计算;2020年3月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按照月利率14.85‰计算),利息、罚息计算至本息实际还清之日止,并扣除已经支付的96755.06元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三、驳回原告河南台前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74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6-1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