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内黄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赔偿原告***物质性损失共计7281.2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物质性损失共计40439.57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物质性损失816元;

四、驳回原告***本次诉讼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元,由原告***负担286元,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负担8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451元,被告***负担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8-16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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