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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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黄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赔偿原告***物质性损失共计7281.2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赔偿原告***物质性损失共计40439.57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物质性损失816元; 四、驳回原告***本次诉讼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一、二、三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7元,由原告***负担286元,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负担8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负担451元,被告***负担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8-1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