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丰捷建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河南丰捷建材有限公司要求解除其与被告***、***于2019年11月1日签订的《河南丰捷建材有限公司厂房及设备租赁合同》,被告***、***同意解除该合同,本院予以支持,该合同于判决生效后解除。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河南丰捷建材有限公司租金132.5万元及其利息(时间自2021年2月8日起至履行之日止,利率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二被告负连带责任。

三、被告***、***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河南丰捷建材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3000元,二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利息。

四、被告***、***出资购买的除尘设备两套、制砂设备一套(其中包括制砂机一台、给料机一台、输送架五条)待租赁合同解除后,归被告所有。

五、驳回原告河南丰捷建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235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7350元,原告河南丰捷建材有限公司负担10050元,被告***、***共同负担17300元,二被告负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31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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