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占有排除妨害纠纷 | 
| 法院 | 商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排除对原告***对位于河南省商城县两间房屋的占有妨碍,停止对原告***占有的侵害;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相应法律义务的,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7-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