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宜昌云龙门业有限公司
湖北中标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秭归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解除对湖北中标建设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秭归支行,账号:18×××80)的存款资金172000元的冻结。

案件申请费1372元,由宜昌云龙门业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3-27
发布日期 2020-03-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