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速速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原告***与被告山东速速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21日签订的《汽车定车合同》;

二.被告山东速速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提车定金20000元和GPS设备费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元,减半收取206元,由被告山东速速达物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交纳上诉费,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按期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1-5-25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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