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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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蓝海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聊城市茌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东蓝海置业有限公司代偿的按揭贷款本息14820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1482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山东蓝海置业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64元,保全费1320元,合计458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用及办理相关上诉手续的,按自动放弃上诉权利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1-4-29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