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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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以870660元为基数,以日0.03‰为标准,自2016年2月6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0元,减半收取75元,由被告绿地地产(济南)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代理审判员牟阳 二零一六年六月七日 书记员赵姗姗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