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湘潭市潭城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商业三责险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42785元; 二、被告***赔偿原告***人民币2300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赔偿款,限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台州中心支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至原告***银行账号。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11-0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