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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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菏泽市菏建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2021)鲁1702执2913号 许何磊、付钟、王东亚: 本院依据已生效的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鲁1702民初6787民事判决书,在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付钟、王东亚已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你们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2021-8-12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