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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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驰耀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法院 | 渑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菏泽中心支公司21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生效,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否则,本院将依据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规定,在法定期限二年内申请执行,逾期不申请,则视为放弃权利。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