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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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2014)新民保字第81、82号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查封被申请人王晓利妻子郝静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产权证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的房屋,解除对郝静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产权证号:呼房权证回民区字第***********)的房屋一半的查封。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