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连鑫玻璃钢有限公司
通辽市道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连云港连鑫玻璃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400元,减半收取29700元,由原告连云港连鑫玻璃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实际预交93800元,超出的部分予以退还。

裁判日期 2021-2-2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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