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连云港连鑫玻璃钢有限公司 通辽市道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原告连云港连鑫玻璃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9400元,减半收取29700元,由原告连云港连鑫玻璃钢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实际预交93800元,超出的部分予以退还。 |
裁判日期 | 2021-2-2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