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乡市卫滨区小金豆书店 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 法院 | 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乡市卫滨区小金豆书店立即停止侵害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 二、被告新乡市卫滨区小金豆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赔偿金及制止侵权合理开支费用共计5000元; 三、驳回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元,由原告读客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负担473元,被告新乡市卫滨区小金豆书店负担5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5-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