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驻马店市明珠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法院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明珠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8045.0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元(已减半),原告***、***负担7元,被告驻马店市明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9-1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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