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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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驻马店市明珠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驻马店市明珠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8045.06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2元(已减半),原告***、***负担7元,被告驻马店市明珠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9-1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