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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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傲农饲料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隆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隆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0123执58号 南宁傲农饲料有限公司、黄俊甫: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宁傲农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俊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已经扣划被执行人黄俊甫在中国农业银行廉江永福支行62×××75账号内存款78085.75元作为本案的执行款。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南宁傲农饲料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黄俊甫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隆安县人民法院(2020)桂0123执58号案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