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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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阜阳市永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阜阳市永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5204000元及利息(以5204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月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并支付律师费250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3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55398元(此款已由***预交),由***负担420元,由***、阜阳市永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54978元(***同意其预交诉讼费中的54978元由***、阜阳市永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阜阳市永基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份、副本两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8-1-26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