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连云港市立成电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权转让纠纷
法院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落款日期为2008年4月1日的《股权转让协议》对原告***、被告***、***、***、***不发生法律效力。

案件受理费4600元、鉴定费6800元、公告费600元(原告均已预交),由第三人连云港市立成电力节能设备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本判决生效后,权利人可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期限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1-5-6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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