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
临颍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临颍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与被告***签订的个人商业用房贷款合同;

二、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颍支行贷款本金1,358,661.82元及至2019年10月30日的利息48,384.19元;2019年10月31日后逾期罚息按原贷款利率月利率5.30833‰的水平上加收50%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临颍建业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二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待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就清偿部分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46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27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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