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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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古剑山户外运动策划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海南玛斯特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80元,由原告海南玛斯特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