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黛芙妮珠宝有限公司 深圳第壹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黛芙妮珠宝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第壹空间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三方签订的《六金广场宝能·慧谷房屋租赁及运营管理合同》于2020年4月16日解除; 二、被告深圳市黛芙妮珠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运营管理及物业管理费差额人民币8125.37元; 三、被告深圳市黛芙妮珠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电费人民币3305.90元元; 四、被告深圳市黛芙妮珠宝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解除合同违约金人民币44320元; 五、驳回原告深圳吉祥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78元,原告负担646元,被告负担632元。案件受理费632元已由原告预交,本院不予退回,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公告费550元,被告与上述判项一并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