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瑞凯物流有限公司 青岛中天华庆物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青岛瑞凯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青岛中天华庆物流有限公司运费251743元、利息4477.93元,共计256220.93元;以及以251743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青岛中天华庆物流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68元,减半收取2584元,保全费1809元,共计4393元,由被告青岛瑞凯物流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1-26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