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嘉南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嘉南公司与***在2014年8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201408280109),***协助嘉南公司办理网签合同注销手续。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嘉南公司419312.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嘉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678元、减半收取15839元(已由嘉南公司预交),由嘉南公司负担1109元,***负担14730元。(嘉南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730元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直接向嘉南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7-12-1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