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嘉南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法院 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嘉南公司与***在2014年8月28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号201408280109),***协助嘉南公司办理网签合同注销手续。

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嘉南公司419312.4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嘉南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1678元、减半收取15839元(已由嘉南公司预交),由嘉南公司负担1109元,***负担14730元。(嘉南公司同意其预交的案件受理费14730元由***向其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直接向嘉南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7-12-1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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