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银成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法院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在其未出资金额970万元范围内对(2015)昌民初字第0890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北京鑫晟雷诺商贸有限公司的债务未履行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770元及公告费(以实际金额为准),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5-25
发布日期 2021-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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