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26521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

二、变更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2民初26521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梁恪(曾用名梁某)支付违约金3,80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3,237.46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合计38,237.46元,由上诉人梁恪负担10,088.21元,被上诉人***、***负担28,149.2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4,211.30元,由上诉人梁恪负担8,285.70元,被上诉人***、***负担35,925.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5-31
发布日期 2021-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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