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康可尔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3,250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上海康可尔压缩机有限公司就上述借款中的250万元与***共同承担归还本息的责任。被告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就上述借款中的3,000万元与***共同承担归还本息的责任; 二、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80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15,000元,被告***、上海康可尔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稳健压缩机有限公司共同负担281,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1-0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