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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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陕西金平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垫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333660.80元及利息(自2021年2月2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付清时止,以1300元为限);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88元,由原告***负担1214元,由被告***负担297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7-21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