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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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店面,并移交给原告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漳州城投古城运营有限公司执掌;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漳州城投古城运营有限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3月10日止按照合同的约定每月500元计算的租金;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漳州城投古城运营有限公司从2019年3月11日起至实际归还租赁物止按每月650元标准计算的占用费; 四、被告***、被告***应在继承李荣祝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原告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漳州城投古城运营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4000元; 五、驳回原告漳州古城保护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漳州城投古城运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