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共有纠纷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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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同共有纠纷 |
法院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资金14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房产:位于正安县,产权证:黔(2020)正安县不动产权第0003190号,查封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12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8-2 |
发布日期 | 2021-09-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