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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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米雷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米雷贸易有限公司支付维修费等费用8440元; 二、确认原告广州米雷贸易有限公司收取的租金28000元不予退还; 三、驳回原告广州米雷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67元,由原告广州米雷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045元,被告***负担82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4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