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封开县汇广源贸易有限公司
梧州市梦都美地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梧州市梦都美地毯有限公司、封开县汇广源贸易有限公司、***、***、***、***、***应归还借款7000000元及利息(从2013年7月14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止)给原告***

本案案件受理费74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90元,合计801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梧州市梦都美地毯有限公司、封开县汇广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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