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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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开县汇广源贸易有限公司 梧州市梦都美地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梧州市梦都美地毯有限公司、封开县汇广源贸易有限公司、***、***、***、***、***应归还借款7000000元及利息(从2013年7月14日起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止)给原告*** 本案案件受理费748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390元,合计8019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梧州市梦都美地毯有限公司、封开县汇广源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上诉于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1-09-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