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9-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由被告田阳县田州镇龙河村那亮屯9组支付给原告***青苗补偿费12204元。

案件受理费105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5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田阳县田州镇龙河村那亮屯9组负担。

上述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预交上诉费(数额视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数额确定,户名:待结算财政款项——法院诉讼费专户,账号:60×××97,开户行:农行百色分行营业部)。逾期不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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